(四分之三+五分之二)×20+十二分之⑤ 简算
四分之三乘以九分之二 二十一分之四乘五分之九除以七分之十二
四分之三乘以九分之二 和 二十一分之四乘五分之九除以七分之十二
简算:四分之三×五分之一+四分之三×五分之二+0.75×五分之三-四分之三
五分之十二乘以括号十五分之四,加上五分之二,括号减去五分之三.
三分之一+四分之三+五分之二+七分之五+八分之七+二十分之九+二十一分之十+二十四分之十一+三十五分之十二
五分之二除以(-五分之十二)减九分之八乘(-四分之三)减0.25
36*25%+125%*2/(1又四分之三+125%)+1/五分之二+250%/二十二分之三
二又五分之三,二又七分之四,2.58,二又十二分之五,2.508从大到小排列
(六分之一加二十分之三减五分之四加十二分之十一)乘60
十二分之五、八分之七、 十六分之十一 通分 二又十二分之五、四又三分之二、三又五分之四 通分
七分之三×四分之一+五分之二×四分之三 5-(十二分之五-十六分之五)÷四十八分之二十五 (以上题能简算就简算)
九分之五、五分之三、十三分之七、二十二分之十二从大到小排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