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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权利法案>与责任内阁制

来源:学生作业帮 编辑:百度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:历史作业 时间:2024/07/31 20:25:14
请老师简要说明一下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,最好结合<权利法案>与责任内阁制来说明.
<权利法案>与责任内阁制
解题思路: 你好,关于君主立宪制和责任内阁制两者的关系很多学生很难理解,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你更好的把握两者的关系。如果有疑问我们可以再次讨论
解题过程:
君主立宪制,又称有限君主制。在实行此种制度的国家中,君主名义上为国家元首,执掌国家的最高权力,实际上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、政府等机关的限制。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,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英国“光荣革命”后建立起来的。光荣革命以后,1689年通过《权利法案》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。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点:①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。②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,但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,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。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名义上是对国王负责,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。③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,手中握有行政权和立法权,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。④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。整个制度是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的。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。议会拥有立法权、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。
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和特点
(1)形成:①“光荣革命”后,国王逐渐退出内阁,成为“统而不治”的国家元首。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,其权力和重要性加强。②1721年,罗伯特·沃尔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,主持内阁会议。
(2)特点:①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,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。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,内阁就要下台,或者宣布解散议会,重新进行选举。②随着责任内阁制的发展,两党制逐渐形成,首相和内阁必须从多数党中选出。



最终答案:略